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解讀!附熱門問題詳細答疑!
2024-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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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定義 1、加計扣除(專業版):在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的實際發生額基礎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的扣除數額的一種稅收優惠政策。 2、加計扣除(易理解版):企業有了利潤(利潤=收入-支出)就需要交企業所得稅,研發費用屬于支出,如果支出放大,則利潤減小,這樣企業交稅就少了。加計扣除就是專門放大企業的研發支出的。
注意事項
01 不適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行業:煙草制造業、住宿和餐飲業、批發和零售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娛樂業以及財政部和國家稅務局規定的其他行業。 02 適用于財務核算健全并能準確歸集研發費用的居民企業。非居民企業、核定征收企業、財務核算不健全,不能準確歸集研究開發費用的企業都不能享受加計扣除。 03 下列活動不適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企業產品(服務)的常規性升級;對某項科研成果的直接應用,如直接采用公開的新工藝、材料、裝置、產品、服務或知識等;企業在商品化后為顧客提供的技術支持活動;對現存產品、服務、技術、材料或工藝流程進行的重復或簡單改變;市場調查研究、效率調查或管理研究;作為工業(服務)流程環節或常規的質量控制、測試分析、維修維護;社會科學、藝術或人文學方面的研究。 04 會計核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適用于會計核算健全、實行查賬征收并能夠準確歸集研發費用的居民企業。企業應按照國家財務會計制度要求,對研發支出進行會計處理;同時,對享受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按研發項目設置輔助賬,準確歸集核算當年可加計扣除的各項研發費用實際發生額。 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內進行多項研發活動的,應按照不同研發項目分別歸集可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企業應對研發費用和生產經營費用分別核算,準確、合理歸集各項費用支出,對劃分不清的,不得實行加計扣除。 研發費用歸集范圍
01 新產品設計費、新工藝規程制定費以及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 02 從事研發活動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動力費用; 03 在職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的工資、薪金、獎金、津貼、補貼; 04 專門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折舊費或租賃費 ; 05 專門用于研發活動的軟件、專利權、非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產的攤銷費用; 06 專門用于中間試驗和產品試制的模具、工藝裝備開發及制造費; 07 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費; 08 研發成果的論證、評審、驗收費用。 01 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 1 一般企業: 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 2 制造業企業: 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 3 科技型中小企業: 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 01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申報時間 企業辦理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的時候加計扣除,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5月31日結束。 常見問題 01 問:研發失敗了,但是研發費用已經發生了,能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嗎? 答:失敗的研發活動所發生的研發費用可享受稅前加計扣除政策。 02 問:既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條件,又符合研發費加計扣除優惠條件,能同時享受嗎? 答: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規定的各項稅收優惠,凡企業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以同時享受。不得疊加享受,且一經選擇,不得改變的稅收優惠情形,限于企業所得稅過渡優惠政策與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規定的定期減免稅和減低稅率類的稅收優惠。 03 問:跨年度研發項目的研發費用是在發生當年加計扣除還是項目完結后一次性加計扣除? 答:跨年度研發項目的研發費用允許在發生當年加計扣除,無需待項目完結后一次性加計扣除。 04 問:委托研發的研發費用可以享受加計扣除嗎? 答:財稅〔2015〕119號規定:企業委托外部機構或個人進行研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按照費用實際發生額的80%計入委托方研發費用并計算加計扣除,受托方不得再進行加計扣除。委托外部研究開發費用實際發生額應按照獨立交易原則確定。委托方與受托方存在關聯關系的,受托方應向委托方提供研發項目費用支出明細情況。 05 問:取得政府補助能否享受加計扣除? 答:企業取得政府補助,稅務處理時將其作為應稅收入的,用于支出所形成的研發費用可以加計扣除;稅務處理時將其作為不征稅收入的,用于支出所形成的研發費用不允許稅前扣除。